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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两年后,发现一方隐匿婚内财产,能否重新起诉要求分割?
  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4/3/22 23:02:14

在离婚案件中,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。即使在离婚判决作出后,一方可能会发现另一方在婚姻期间隐匿了共同财产。在这种情况下,受害方是否还有权利重新提起诉讼,要求对这些被隐匿的财产进行分割呢?

  《民法典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其中,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:“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
  假设李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夫妻,他们在两年前通过法院判决离婚。在离婚过程中,双方申报的财产被依法分割。然而,两年后,王女士偶然发现李先生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,但在离婚时并未申报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,王女士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重新分割这套被李先生隐匿的房产。在诉讼过程中,王女士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套房产是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,并且李先生有故意隐匿的行为。

  如果法院认定李先生确实存在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,那么在重新分割财产时,李先生可能会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这套房产的后果。同时,王女士还有权要求李先生承担因隐匿财产而给她造成的损失。

  注意事项

  证据收集:在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后,受害方需要积极收集证据,包括财产购买凭证、银行流水记录、相关人员的证言等,以证明对方存在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。

  诉讼时效:虽然《民法典》没有明确规定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限,但为了避免证据灭失和保障自身权益,受害方应尽快提起诉讼。

  法律程序:重新起诉要求分割财产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,包括提交起诉状、证据材料、参加庭审等。建议受害方在诉讼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,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。

  离婚两年后发现一方隐匿婚内财产的情况下,受害方有权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分割。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防止一方通过隐匿财产来侵占另一方的利益。在实际操作中,受害方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,积极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以维护自身权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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